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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3 10:23信息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作者:市直机关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市直及驻黄各单位: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黄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计划〉的通知》(办字〔2021〕11号)和《关于规范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黄宣明电〔2021〕1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备案

请各单位参照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于3月10日前,将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须注明职务,学习秘书须另注明手机、QQ等联系方式),纸质盖章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备案。学习秘书请加入黄山市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群,QQ号:780408657。

二、关于学习情况报告

1.严格落实“一学一报”制度。各单位在每次学习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学习情况报告,纸质盖章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备案(模板见附件1)。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习档案(学习方案、学习通知、会议记录、学习情况报告、新闻报道等,以集体学习研讨形式学习的,需附当次发言材料)的整理保存工作,以备上级督导检查。一般性传达学习、民主生活会、宣讲报告会等不算作中心组学习内容。

2.认真做好半年报告工作。请各单位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分别按照模板(见附件2)上报中心组半年学习情况汇总表,除纸质盖章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外,电子版请报送邮箱hsjggwxcb@126.com

三、关于外请报告备案

理论学习中心组外请报告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以正式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时间计算)。各单位填写《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外请报告备案表》(见附件3)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纸质盖章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备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以上各项工作。2021年度学习情况通报将严格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认定。

联系人:夏璐,2355114,市委市政府大楼0913-2室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附件:

1.关于××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次学习情况的报告(模板)

2.××2021年上半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汇总表(模板)

3.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外请报告备案表

 

黄山市直机关工委

2021年3月2日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讲师团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