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精准化水平,帮助广大党务工作者更好更快地熟悉掌握政策、了解工作流程及要求,市直机关工委依托本级微信公众号开设党务小课堂,组织部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就日常党务工作进行辅导交流。
现刊发第三期《发展党员》。
讲课人:郑建军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档案编号:1-1、2-1)本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档案编号:3-1)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编号:4-1、4-2、5-1)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
方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决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集体研究决定。
注意:综合运用推荐、推优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4.报上级党委备案(档案编号:6-1、7-1)
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备案同意后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指定培养联系人
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6.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
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上级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撰写1次思想汇报。
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当认真审查材料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档案编号:8-1、8-2、9-1)
条件: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
确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8.报上级党委备案(档案编号:10-1)
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意见。
注意: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9.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2名正式党员。
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等无表决权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档案编号:11-1、11-2、11-3)
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到相关派出所开具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注意: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档案编号:12-1)
主体: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
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档案编号:13-1、14-1、14-2、15-1、15-2)
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3.上级党委预审(档案编号:16-1)
方式: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要求:审查结果以书面形成通知党支部。审查合格的,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意: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档案编号:17-1)
要求: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15.支部大会讨论(档案编号:18-1、18-2、18-3、19-1)
主要程序: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名入党介绍人逐个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及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时间:上级党委审批前。
人员: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
要求: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档案编号:20-1)
内容: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要求: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及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时间: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报党组或党组性质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党委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或党组性质党委审核把关,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要求: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
组织: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程序: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要求: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要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1.继续教育考察(档案编号:21-1)
方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个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时间:预备期为1年。在上级党委批准后,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2.提出转正申请(档案编号:22-1)
要求:预备期满,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档案编号:23-1、24-1、24-2、25-1、25-2、26-1)
准备: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前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程序: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结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4.上级党委审批(档案编号:27-1)
时间:在3个月内审批。
要求: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注意: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5.材料归档
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要求: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上级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二、常见问答
1.自提交入党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可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培训证书有效期多长时间?
发展对象培训结业时间近两年的有效,超出时间范围的重新培训。
3.一名正式党员能否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4.外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能否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
基层党组织对外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5.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超过规定期限怎么处理?
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应上级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
三、政策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