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一个腐败分子说他和别的腐败分子不一样,他们是恶贪,而我是善贪。”纪委书记给我介绍了一个腐败分子为自己的辩解。
纪委书记谈道:“我问他,贪还有善恶之分?这个腐败分子回答,他从不主动向别人要钱,都是别人找他办事硬塞给他的,事成了钱收下,事办不成把钱退回去,只拿该拿的。大家都乐意。那些恶贪,明里暗里索贿捞钱,办事就要收钱,办不成事也要收钱,那才是真的可恶。”
“我还是第一次听到有腐败分子这么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解。不过,从心理学的角度倒是可以为他的辩解找到一些理由。按照心理学的认知失调理论,当一个人的行为与自己的认知发生冲突时,为了减轻心理上的压力,有些人便会通过增加新的认知,使他们的行为合理化。在腐败分子的认知里,肯定知道贪是一种罪恶,可他又把贪分成‘善贪’和‘恶贪’,为自己的过错找借口。”
“实际上这种把贪腐行为合理化的认识,在许多腐败分子身上都存在,只不过表现不同而已。比如,有的腐败分子认为自己之所以贪,是因为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大家都如此,他也免不了;有的腐败分子认为,自己奋斗过奉献过,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很大,捞一点贪一点只是对自己的补偿;有的腐败分子认为,许多人能力素质和吃过的苦都不如自己,却过着远远好于自己的生活,心理不平衡就要通过贪污来找回。”
“腐败分子不管找出什么样的理由妄图使自己的行为合理化,贪的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以权谋私、违背党性、危害社会的罪恶行为 ,只是给自己的内心找点安慰。”
听了纪委书记的介绍,我觉得“善贪”和“恶贪”同样是贪。对贪污腐败分子的惩处,是看违纪违法的事实,依据的是纪法的规定,想要不受纪法的惩处,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走贪腐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