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难点和关键在于第一种形态。”纪委书记讲的这个观点与我的看法有些不同。
纪委书记解释说:“‘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少数;第四种形态是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极少数。”
“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者,涵盖了所有的党组织和党员,所面对的是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有点苗头就应该提醒,重在预防,治的是‘未病’。而后面几种形态涉及范围只是少数党员,所面对的是已经发生的问题,所要做的是依据党规党纪对症下药,治的是已诊断出来的病。”
“之前,党内政治生活中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不起来、严肃不起来,在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都想当老好人,不愿得罪人,这严重影响了第一种形态的效果。我对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的批评部分作过分析,感到虚话太多,已经演变成了一种套路。比如说,理论学习不够,工作太急躁,任务安排不科学,批评人不注意方式,结合实际不紧,等等。这些不痛不痒的批评,说了跟没说一个样。”
“‘四种形态’中,通过这些年强有力的正风肃纪反腐,后面三种形态的落实效果是显著的,相比较而言,第一种形态的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这应该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重视。”
按我以前的看法,“四种形态” 后面三种,板子是要打到具体人的,落实的难度应该更大。
纪委书记的介绍让我改变了这种看法。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如同治病一样,“治未病”最难,需要所有的党组织、所有的党员都能齐心聚力,防止和纠正思想庸俗化的现象,真正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认真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