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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纪释法】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之一

发布日期:2026-05-08 09:41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清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多次提出要求,强调“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清用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其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假公济私;挥霍公款;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党员、干部在学习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受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对违规受礼作出处分规定。

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这里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党员、干部职权相关联,与其公正履职相冲突,可能导致不公正执行公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既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所赠。财物,包括货币、物品、金融产品,以及可以折算为货币或者需要支付货币的财产性利益。

有的人总认为收受礼品礼金是小小不言的事情,但如果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就属于纪律调整的范围,同时存在滑入更大错误的风险。有的党员、干部经常收受他人的礼金,陷得太深无法自拔,也就难以收敛收手了。从执纪监督情况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受处分党员违纪行为中占相当比例。违规受礼问题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应当抓早抓小,及时纠正,防止违规受礼行为逐步发展为权钱交易的腐败犯罪行为。党员、干部要牢记不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常思贪欲之害,把好廉洁之门,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利所惑,坚决防止在不知不觉中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

第二款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是指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有来有往。礼尚往来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但对于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来讲,应当有更严格的要求。其在日常生活中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也存在廉洁风险,同样违反了廉洁纪律。

——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

(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