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一)工委书记责任
1.研究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工委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内部审计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3.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4.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5.指导市直机关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新担当新作为,提升工作效能。
6.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室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开展提醒谈话。
7.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部室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直接责任人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8.主动接受市直纪工委的监督,支持市直纪工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市直及驻黄各单位机关纪委、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支持机关纪委、纪检委员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部室和业务工作之中,具体责任如下:
1.负责组织工作的工委副书记责任
(1)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市委有关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组织推进机关党的制度建设。
(2)负责推进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结合机关实际,落实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处分党员职责,做好直属党委、总支、支部班子成员以及机关纪委班子成员的审核、任免工作。
(3)负责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审批、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党务干部培训、党内关怀慰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评优评先等工作。
(4)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分管部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2.负责宣传工作的工委副书记责任
(1)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推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
(2)负责落实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分管职责,统筹协调市直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市直机关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安排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党建宣传工作。
(3)负责推进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省、市文明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推动市直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工作。
(4)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分管部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3.负责办公室工作的工委副书记责任
(1)协助工委书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
(2)负责做好本委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在机关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公务接待、人事管理等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3)协助工委书记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
(4)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分管部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⒋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工委书记责任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2)审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3)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
(4)完成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